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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再生资料回收管理办法?
根据我所了解的信息,江西省针对再生资料回收管理制定了一些规定和办法,以促进再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。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措施和政策:
1.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络:江西省鼓励建立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,包括废纸、废塑料、废金属等常见再生材料的回收点、集散中心和加工厂。这样可以方便居民和企业将废弃物回收并送到合适的地点进行处理。
2. 推广垃圾分类:江西省积极推广垃圾分类制度,将废弃物分为可回收、有害、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,并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。这有助于提高再生资料回收的效率和质量。
3. 鼓励再生资源利用:江西省鼓励企业和个人使用再生资源,加强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。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财政支持,推动再生资源的加工、利用和市场化,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。
4. 完善再生资源管理体系:江西省加强再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,建立健全再生资源监管机制,加强市场准入、质量监控,提高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效率和品质。
请注意,具体的再生资料回收管理办法会因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。我提供的信息可能不是最新的,建议你参考江西省相关政府部门或环保机构发布的最新政策和规定,以获取准确和详细的信息。
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,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,节约资源,保护环境,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规,商务部、发改委、公安部、建设部、工商总局、环保总局六部委于2007年3月27日联合发布了《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》(商务部令[2007]第8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。《办法》共五章,分为总则、经营规则、监督管理、罚则和附则,共29条。《办法》主要解决了以下4个问题:为理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管体系,明确了统一管理、分工负责的行业监管原则;为结束回收网点布局无序的现状,明确了回收网点规划的制定原则;为掌握行业基本状况、便于监管,建立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的备案制度;为强化对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回收主体、回收行为的监督管理,完善了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登记制度。
新余三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?
江西三石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于2012年03月09日成立。法定代表人何骥,公司经营范围包括:钽铌、有色金属、稀土产品及原材料加工、销售(以上项目涉及前置许可和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);货物进出口(凭进出口备案登记证经营,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,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等。[1]
公司名称
江西三石有色金属有限公司
成立时间:
2012年03月09日
总部地点:
江西省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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